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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肇事赔偿遭遇尴尬
来源:成昌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6
浏览量:631
虽被定为机动车 不能投保交强险
电动三轮车肇事赔偿遭遇尴尬

发布时间:2013-08-06 10:02:39

驾驶一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要自行承担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电动三轮车肇事赔偿案作出判决:电动三轮车肇事后以机动车论处,车主自行承担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2011年10月20日晚,徐某酒后驾驶甘某的电动三轮车驾车回家途中,将站在路边休息的货车司机黄某撞到,导致黄某身体多处骨折和肺部挫伤。黄某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0万元。

经由交警认定,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行为属于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徐某属于醉驾负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黄某违章停车负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本应购买交强险,而车主甘某负有投保义务而不履行,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在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给原告,而醉酒驾驶的徐某应承担连带责任。在甘某和黄某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各赔偿1万余元后,剩下来的8万余元由甘某和黄某按照事故主次责任分别承担70%和30%,徐某和甘某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上,甘某的电动三轮车即使想上牌,也是上不了的。因为该类型车辆并没有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目录,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不予注册登记。据介绍,目前,这类电动三轮车实际上在大量生产和使用,但是按照规定都是不能上牌或上路行驶的。

而对于买保险,甘某显得很委屈,因为无论是在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投保名单里或是在农机局的农用三轮车类型中,还是在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目录范围内,都看不到电动三轮车的踪影。也就是说,即使想投保,也是投保无门。

“现在即使想给车子上牌照、买保险也办不了,真是不知道怎么办好了。总不能买回来就把车子放在一边不用吧?”甘某手里拿着判决书,无奈地说道。

由于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车身重,车速快,加上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就可能弃车逃逸,即使不逃逸也可能无力承担大额的医疗费、赔偿费,受害人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依据电动三轮车的驱动力、质量和速度,公安交警部门将其认定为机动车是正确的。但相关部门却没有将电动三轮车纳入规范的机动车管理中来。该案承办法官胡腾云认为,将电动三轮车纳入规范管理是十分必要和亟须的。

首先,电动三轮车的生产和销售都获得了相关部门许可,且每年生产和销售的数量都非常巨大;其次,从应用上来看,电动三轮车在农村的应用非常广泛,在城市的应用也日趋广泛,如旅游景点的接驳车、作为环卫部门清运垃圾的车辆等;最后,从驾驶行为上看,车速过快、逆向行驶、闯红灯及醉酒驾驶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目前,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呈真空状态,公安交警部门不管,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亦不管。根据相关规定,电动三轮车作为机动车,车辆应办理行驶证并投保交强险,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但是因为电动三轮车不在国家机动车目录内,即未纳入机动车的规范管理,因此,交警部门无法为其发放行驶证,保险公司也无法为电动三轮车的所有人销售交强险。最重要的,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未经过培训,驾驶技能及对交通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等方面均十分欠缺,亦是导致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的重要因素。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和驾驶员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受害人的利益将更难保障。

从鼓楼法院审理本案所反映出的问题看,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对包括电动三轮车在内的电动车进行管理,对其行驶证的办理、驾驶资格的取得及纳入交强险的投保范畴等事项进行规范,以增加道路通行的安全性和秩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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